图书馆

存包柜管理制度

为了方便读者,图书馆在不同区域设有存包柜。为维护读者利益和个人财物安全,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
第一条  图书馆存包柜由读者自助使用;仅用于读者暂存个人不适宜带入阅览室、书库的物品。

第二条  贵重物品请勿存入,如有遗失自行负责。

第三条  存放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,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及其它违禁、危险物品。如有违反,造成不良后果,将追究存放人的责任。

第四条  严禁占用空箱(按“存”键后开箱不放物品或放入无用废物),首次发现,给予批评、教育,再次发现,暂停其使用权限。

第五条  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,不得敲击、刻画、撬损,造成损坏者,须照价赔偿。

第六条  取物品时,箱门打开后要一次性取走柜内全部物品。若发生无法开柜、存包柜故障等,要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处理,不得自行撬柜。

第七条  使用存包柜应注意保持柜内清洁。

第八条  存包柜是为方便读者临时存放物品所设,不能隔夜,禁止长期占用。本馆不定期予以清理,不负责物品的完好与否。

第九条  放假前读者须将柜内个人物品全部带走,发生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。

第十条 请读者自觉遵守上述规定,做文明读者。